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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本市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

关于本市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

2016-01-01

关于本市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

索引号:SY0024543640201600005

主题分类:

名称: 关于本市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

尊敬的纳税人:

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捷性与实效性,上海市税务局将“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”与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”的各项功能整合并入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。该平台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该平台通过使用纳税信息、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信息、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。原“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”与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”注册用户自动变更为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注册用户。

二、注册用户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或直接输入域名( https://etax.shanghai.chinatax.gov.cn )即可登录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,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,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》下载、打印、验证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。市局微信、手机客户端登录渠道将于2016年2月1日、3月1日相继开通发布。

三、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,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,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,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,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。

特此通知。

嘉定税务局

2016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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